- 发布时间:2010-06-24 1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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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预防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等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学校稳定,保障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省中小学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学校范围内洪涝台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防汛防台工作首位,把台汛灾害的预防放在突出环节,密切监视台汛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1.4.2 分级负责,加强督查。学校防御台汛灾害工作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市教育局对各地、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并开展督查。
1.4.3 统筹兼顾,科学调度。防汛防台救灾工作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对教育部门登记在册的危旧房、山体滑坡等重大安全隐患部位予以重点防范。
1.4.4 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二、组织领导体系
市、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防汛防台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学校防汛防台险情处置工作。各校建立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防汛防台工作。
2.1 市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
市教育局设立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学校的防汛防台险情处置工作。
2.1.1 市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市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人事保卫处、计划财务处、高教师范处、高中处、初中及初等教育处、成人教育处等处室负责人组成。
2.1.2 市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领导下,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学校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组织制订完善学校防汛防台预案;组织开展学校防汛防台检查,督促各地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台安全的有关问题;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台命令;遇重大灾情时统一下达停课、师生转移等命令;指导灾区学校抢险自救和灾后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学校灾情调查统计,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指导并开展学校灾后救助。
2.1.3 市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教育局办公室职责:承办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做好信息上报工作;提供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车辆等后勤保障。
人事保卫处:组织开展灾前防御管理,参与台灾事故的现场指挥和调查处理;检查督促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和参与教育局有关处室和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涉及防汛防台的相关工作;做好信息收集、传达工作;参与指导和监督学校各类灾害隐患点的观测和处置。
计划财务处职责:指导和监督学校危破旧校舍的维修管理及灾前各项防御及避险工作;指导开展灾情统计上报和灾后救助工作。
责任处室:负责在责任范围内开展学校防汛防台工作,对责任范围内的重大台灾事故进行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
2.2 市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防汛防台日常工作。
2.2.1 市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保卫处,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长兼任。
市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办公室、人事保卫处、高教师范处、高中处、初中及初等教育处、计划财务处、成人教育处等处室分管负责人组成。
2.2.2 市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处理日常防汛防台的指导、协调、联系等工作。负责防汛防台期间会议召集,文件、传真的拟订和转发;通知、督促、检查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防汛防台工作;做好台汛期间值班工作,包括预警和信息记录,与省教育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气象局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做好防汛防台信息通报、宣传总结等工作。
2.3 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学校的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并下设办公室。
2.4 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各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设立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校(单位)的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由本校(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
三、灾害分级
按照台汛灾害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灾害(I级)、重大灾害(II级)、较大灾害(III级)和一般灾害(IV级)。
台汛灾害达到的级别以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通知为准。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台汛灾害预警员落实
有危破旧校舍或地处易发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隐患点的学校,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4.2 防汛防台检查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台汛前组织力量开展防汛防台检查,发现有安全问题的,及时处理和整改。
4.3 台汛及次生灾害预警
可能受台风、降雨影响的地区,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值班,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台风动向和降雨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山洪、滑坡、泥石流、江河洪水、内涝等灾害,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向学校发布信息。加强对灾害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采取预警、转移师生和财产等措施。
五、应急响应
5.1 I、II级应急响应
5.1.1 市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的应急响应
市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通报气象、海洋、国土资源、建设、防汛水利等有关部门提供的台汛发展趋势,风暴潮影响情况,雨量、风力、潮位及洪水预报;研究决定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向全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部署防汛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指导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向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根据台汛的不同发展阶段,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发布台汛消息阶段:组织指导各地、各校做好防汛防台准备工作。
发布台汛警报阶段:向各地及学校通报台汛警报,密切关注台汛发展动向,检查校舍安全,做好防台工作。
发布台汛紧急警报:指导各地、各校做好台汛影响区学校停止上课、集会等群体性活动,必要时直接向有关地区、学校下达停课命令。
抢险救灾阶段:组织指导灾区学校抢修校舍,为顺利开学或复课创造条件。
5.1.2 区、县(市)及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的应急响应
台汛影响地的区、县(市)及学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等级响应,由主要领导主持会商,根据上级教育部门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或当地党委、政府要求,动员部署防汛防台工作。及时传达台汛及次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师生,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协调营救被洪水围困或因其它次生灾害受困的群众,及时将防汛防台情况报上级防汛防台领导机构。
5.2 III级应急响应
5.2.1 市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的应急响应
市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研究决定防汛防台工作意见。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向全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部署防汛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将情况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指导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向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汇报有关情况。
5.2.2 区、县(市)及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的应急响应
台汛影响地的区、县(市)及学校防汛防台领导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台机构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师生梯次转移命令,组织指挥学校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台风和水雨情,传达预报、预警信息,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师生转移的准备工作,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汛防台情况报上级防汛防台领导机构。
5.3 IV级应急响应
5.3.1 市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的应急响应
市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主持会商,根据气象、水利等部门提供的信息,研究分析台汛可能影响情况,部署有关工作。掌握防汛防台工作情况,并向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5.3.2 区、县(市)及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的应急响应
台汛影响地的区、县(市)及学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机构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汛防台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台风和水雨情,并传达预报、预警信息。
5.4 应急结束
当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根据事发地人民政府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指令,宣布应急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与通信管理部门的联络,保障防汛防台抗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加强与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的协调,确保防汛防台抗灾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或短信形式发布。
6.2 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与当地政府和解放军、武警部队等的联络,并组织必要的教师员工应急抢险队伍,保障学校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力支持。
6.3 物资保障
加强与当地政府及部门的联络,确保学校抢险救灾的物资需要。
6.4 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支持,并加强与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联络,筹措抢险救灾资金,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6.5 技术保障
加强与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联络,确保台汛预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调度水平和防汛防台抢险能力。
6.6 治安保障
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络,做好灾区学校的治安工作。
6.7 避灾场所保障
提供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师生和群众能及时躲避。
6.8 电力保障
加强与电力部门的联络,确保防汛防台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9 交通运输保障
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联络,保障防汛防台抗灾人员、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6.10 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与卫生、农业等部门的联络,做好灾区学校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师生疾病免疫和学校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11 后勤保障
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络,确保灾区学校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
6.12 宣传、培训与演练
6.12.1 加强防汛防台抗灾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师生的防灾减灾能力。
6.12.2 培训
结合学校的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开展定期与不定期培训,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培训工作应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6.12.3 演练
定期举行防汛防台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 善后工作
7.1 救灾
台汛灾害发生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学校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校舍修复、学校复课等善后工作。
7.2 救济救助
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做好受灾师生的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师生,做好受灾师生临时生活安排,切实解决受灾师生吃饭、穿衣、住宿等基本生活问题。
7.3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积极协调卫生部门,抢救因灾伤病师生,对影响师生生命健康的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受灾学校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和蔓延。
7.4 校舍修复
要组织力量,尽快修复受损的校舍、道路、通信等设施,争取学校尽快复课。对破旧校舍和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要请专业部门进行危房鉴定,能修复的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要采取隔断措施,并限期拆除。
7.5 防汛防台工作评估
每次台汛过后,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应针对防汛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灾工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市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实施,并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区、县(市)及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防汛防台工作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防台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或报请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给予表彰;对防汛防台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