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阅览常用文档调查报告

法学生实习实践报告

发布者微信
  • 发布时间:2011-09-30 08:21:00
  • 发布者:吾爱
  • 微信号:wuaiyazhu.
  • 浏览量:
  • Tags:法学生 实习 实践报告
  •   公告:

    

法院社会实践报告
经过这次社会实践,我了解了更多有关法院的程序等等的知识。现整理如下:
人民法院工作程序:
立案工作、普通程序的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审判人员证据调查实务、审判中证据的适用、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程序、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程序、司法鉴定程序、人民法院司法赔偿程序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简易程序未作规定的,适用普通程序的规定。已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根据需要转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并存的独立的第一审程序,有自己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一、简易程序的特点
简易程序有以下特点:
1.起诉方式简便。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2.受理程序简便。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法院请求解决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及时审查,当即受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3.人民法院可以简便、灵活的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4.审判组织简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5.庭审程序简便,不受普通程序中关于开庭审理阶段和顺序的限制。
6.审理期限短。简易程序的审限为3个月,且不得延长。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仅限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2.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仅限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三、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三类案件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发回重审和按审判监匠绦蛟偕蟮陌讣?
3.已经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此外应注意的是,适用简易程序判决结案的,同样应当公开宣判。人民法庭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必须加盖基层人民法院的印章。
简易程序中应注意的重点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142、143、146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9至171条、174条
执行听证:
执行听证是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根据当事人、案外人对具体执行行为合法性提出的异议,以及在作出重大执行措施决定前,组织有关当事人进行的公开举证、质证和辩论的程序,目的在于确定执行异议是否成立,以及执行措施是否正确的司法活动。省法院制定执行听证规范性文件的意义在于,把追加被执行人异议和涉及重大裁决行为、执行措施适用具体化,并与去年省法院制定的执行权分权制约行使的规定相衔接,完善了执行权分权运行制度;增加了执行协调、执行监督程序听证的规定,便于争议双方法院和上级法院了解情况,增加上级法院作出协调决定的权威性和公开性,使当事人、执行法院知道上级法院为什么要纠错、原来的执行措施存在什么问题;执行程序公开,保护当事人知情权,是实现社会公正与正义的需要。
《执行听证程序规则(试行)》共分六章:即总则、执行听证的主体、执行听证适用的范围、听证预备、听证程序、附则。总则部分主要规定:听证当事人在执行听证中依法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执行听证应当依法公开进行,依法实行回避制度。执行听证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该部分主要规定:属于执行裁判权问题的听证由审判长主持,合议庭成员共同参加,属于重大执行实施权问题的听证,由执行法官或执行员主持听证;与举行听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参与人,包括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第三人、异议人是执行听证的当事人,享有委托代理权、申请听证和放弃听证的权利、申请不公开听证的权利等7项权利,以及应当履行的3项义务。执行听证适用的范围部分主要规定:被追加或变更的被执行主体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异议的,应当进行听证;需要裁定中止、终结执行的案件、多个债权人要求参加分配的案件、上级法院在执行监督中认为有必要听证的案件,均应当实行听证。听证预备部分主要规定:当事人申请听证应当以书面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并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当事人申请听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法院决定听证后应当做好的准备工作。听证程序部分主要规定:听证程序应包括准备阶段和质证辩论两个阶段,以及两个阶段进行的程序;在质证辩论阶段,可通知证人出庭,有关当事人有权对证人陈述的证词提问;对证据审查认定的方法,应依照民诉法及关于民事证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必须到庭的听证参加人或证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案外人提出回避申请,一时难以决定的,可以延期进行听证。附则部分主要规定:本级法院和上级法院需要裁定撤销原执行裁定的,应当由执行法官公开听证;同时规定该规则自公布之旧起试行。
在法院中,几个被告家属也坐在旁听席中。粗糙的皮肤,粗糙的骨架,粗糙的声音,粗糙的言行举止……都是农民的样子,耳朵上长满了紫红色的冻疮,有点触目惊心,带着有些俗气的银耳环,皮肤似乎是有点因为哭泣和风而变的红红的。
到最后辩诉的环节,有个女人哭得很大声,连法警都转过来说:“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绪。”那个女人才把悲伤深深压抑进胸口。
到判决结束,又是那个女人站起来说:“检察长,我有话说。”检察长让她等一下,她在边上等的时候,边上一起的几个家属都冲她摇摇头,似乎意思是算了。
我看着眼前的一幕,慢慢感到了不可思议……
唯一的感受便是:年少难免轻狂,但我们应该时刻保持清醒,如果我们将面对把最美丽的青春耗费在铁窗中的现实时,一切都来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