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维护中小学校的稳定和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制定的信息安全条例.
第三条 联网的中小学校必须设立专职网络安全管理员,网络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参加由公安部门组织的计算机安全培训.
第四条 坚持执行对发布信息的人员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的制度,上网信息日常检查制度,安全事故和案件报告制度,黑客入侵和有害信息上报制度,对员工和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五条 建立同公安机关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的通报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案件和事故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与本单位有关的案件和事故;在重要,敏感时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开通值班电话,保证与当地公安机关的热线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 安全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安全情况.
第七条 重要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应当采取备份措施,应当有处理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和灾难恢复措施.
第八条 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 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九条 必须具有高级管理员权限的管理人员方能获知进入主机的密码.主机密码必须由数字,合法的符号和英文字母组成,必须为8位数.主机密码必须每月更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