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困难生救助制度
1、对贫困生的定义
贫困生指的是这样四类对象:
一是持有农村五保户供养证的未成年人;
二是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成年人;
三是持有嘉峪关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的未成年子女;
四是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教育救助的对象。
2、获得贫困生基本学习费用的工作程序
获得贫困生基本学习费用保障的工作程序是,
贫困学生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社区居委会核实,
教育局审核,学校免收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由教育局按照学校录取的该类学生数核拨专项补助资金中支出。
在解决贫困生基本学习费用时,因为保障资金不是困难补贴,将不直接发放给贫困学生个人,而是由学校通过免收杂费、课本费的形式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