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家长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四有"新人,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在学校党、政、工、团队领导下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指导家长改进教育方法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的学校,是我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基本任务是提高家长素质,协同学校、社会培养具有高尚人格与创新精神的新型人才。
第二章 领导与管理
第四条:家长学校设在我校多媒体教室,领导班子名称定为" 吴家山第五小学家长学校委员会",由学校行政、各班主任、家长代表、外聘专家等组成。
第五条:家长学校实行制度化与规范化管理,做到五有:有牌子、有领导班子、有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有教材(教案)、有会议记录和上课记录。
第六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材,挑选素质优良人员(含本校教师与外聘专家)担任家长学校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鼓励家长但以自愿为原则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并予以登记;参加者必须遵守纪律,积极主动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家长学校正常运转所需教育经费,由学校在办学经费中按比例支出,并争取家长委员会的大力支持。
第三章 教 学
第九条: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含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组织家长学习儿童心理学,青少年身心特点与发展规律,家庭教育学以及有关法规文章;学习学校颁发的《家长行为规范要求》等,并运用所学知识指导家教实践。
第十条:家长学校教育要注意层次性,内容要形成系列。通过学习使家长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形成良好的认知结构,提高家长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家长学校每学期分级上课。
第十一条:充分利用学校教育信息网站,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搞好课内教学。
第四章 考核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参加学习的家长,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包括观察家长教育子女是否有成效,即子女的在校表现与进步情况。
第十三条:每学年表彰优秀家长一次。优秀家长从参加家长学校学习的家长中产生,评选条件是教子有方,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思想品质、学业成绩优良或进步显著等,优秀家长由班级评选推荐,学校审核表彰并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家长学校的日常事务由家长学校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具体负责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