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条例
根据“中学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实验(管理)员职责”,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条例。
一、实验仪器入帐、调拨、报废办法。
1.各实验室从总务设备部门领取实验仪器,仪器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来源、说明书等,应存档保存。
2.根据流水帐目,按照教育局统一编号要求,对各类实验仪器进行编号,并建立分类帐目,对固定资产,帐目要作出标记。
3.实验仪器如不合教学需要或发生不可修复的损坏,按规定审核手续进行调拨或报废处理,调拨或报废后,该仪器从分类帐中注销。
二、实验仪器使用办法。
1.为了及时正确提供实验教室、实验仪器,各科教师在演示实验或学生实验之前要与实验员联系,以便及时安排;各科实验人员要熟悉各年级有关教学内容与教学进度,主动配合教师做好准备工作。
2.各科教师借用实验仪器要填写借用单,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实验宝,并注销借用单;学生凭学牛证借用实验仪器。
3.实验仪器借用期间,借用人耍负责保管好仪器,实验仪器如发生缺损、缺件、遗失等情况,借用人要填写实验仪器损坏单,说明原因,如届固定资产应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备交,必要的根据情况负责赔偿。学生损坏实验仪器防进行教育外,也要酌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