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阅览教育百科制度职责

图书馆借阅规则

发布者微信
  • 发布时间:2009-09-27 14:27:00
  • 发布者:吾爱
  • 微信号:wuaiyazhu.
  • 浏览量:
  • Tags:图书馆 借阅 规则
  •   公告:

    

图书馆借阅规则

 

一、读者一律凭借书证在规定时间借阅图书资料。借书证不得借给他人使用。补证须办理手续。

二、进入借书处,不准大声喧哗。图书浏览后须插回原处,书包、手提包不得带入书库。

三、读者对所借图书要及时检查,如发现污损、撕开等情况要主动说明,以明责任,否则由本人负责。

四、图书一律分类上架,借书实行开架,还书由管理员统一上架。

五、教职工限借30册,借期一学期150天,续借期15天;学生限借3册,借期15天。超期需加办续借手续。无正当理由超期,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借阅。对超期拒不归还者,超期35年及5年以上的.分别按书价的3倍和5倍金额从工资中扣除。

六、爱护图书,爱护公物,书刊不得卷折、撕页、涂抹,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赔偿或行政处分。

七、读者遗失图书一般按原价3倍赔款。污损书刊,如不影响内容完整,按书刊定价30%至原价赔偿。工具书、珍贵文献按书价510倍赔偿。多卷书刊损坏、遗失其中一册的以成套价格赔偿。对有意破坏书刊、盗窃书刊或谎报遗失者,除照章赔偿外,应视其情节轻重,上报有关部门给予适当处分或罚款。造成污损或遗失书刊,在赔偿处理前停止借阅。

八、教师资料室图书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需经馆长同意。

九、做好电脑维护保养工作,未经馆长同意不得使用任何外来软盘。

 

上一篇文章:资料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下一篇文章:资料阅览室规则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