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系实训基地实验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对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材料)的科学管理及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实验设备处负责物资归口管理及教学,科研所需物资的供应工作。
第三条 必须建立严格的材料管理制度。对材料的计划、采购、验收、保管、使用都要有人负责。做到手续清楚、账卡健全、定期核对、账(卡)物相符。
第四条 配备政治思想好,且有相当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材料供应管理工作。
第二章 材料的范围与分类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包括教学、科研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质。材料,指第一次使用后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
第六条 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按学院规定执行。
第三 章材料的计划与购置
第七条 为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对所需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供应,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的情况,经计算机系领导审查同意后报国资处。由国资处按国家教育部主管业务部门的要求编制统配物资的年度计划,经主管院长批准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订货。
第八条 采购材料工作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原则由实验设备处组织实施,特殊情况经批准可由使用单位执行。采购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做到厉行节约。讲求实效、方便适用。
第九条 材料购进后,要在规定时间内经认真验收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不经办理入库手续的不得发放。对在验收中发现问题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索赔手续。
第四章 库存材料的管理
第十条 库存材料要本着实事求是、严格控制的精神,逐步实行库存材料的储备定额制度。仓库保管员应不断地总结与统计以往领用材料的规律,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储备定额进行必要的调整。一般储备定额按一年以内用量核定。
第十一条 储存材料的库房必须具备防雨、防潮、防火、防盗等不使物品受损的条件。在可能的条件下逐步配备必要的测量检验设备工具。要加强对物资的管理,严防损坏、丢失。
第十二条 物品的领发应区别建立核算严格,手续简便的科学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库存材料的保管要有专人负责,做到帐(卡)物相符,要加强科学管理,做到定位存放,排列有序、堆放整齐、管理安全、环境清洁。对贵重稀缺材料加强集中保管,计量和记载必须精确,并应定期进行查对。对经常变动的材料,每月要进行一次盘点,做到月点年清。
第五章 在用材料的管理
第十四条 为了保证日常消耗和维修需要,可做限量储备。零星材料也要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不得以教学、科研经费领取个人使用的物品,不得以带料加工物名义向加工单位变卖或倒卖材料。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对在用材料应建立定期抽检制度,清查结果应报所在单位分管负责人(院实验室主任或分管领导),及时调整留用量和校对有关帐薄记录。
第六章 物品帐务管理
第十九条 一切单据都必须有负责人、经办人的签章方为有效。帐卡及凭证单据必须妥为保管,不得随意涂改。帐务处理手续如下:
1.保管和记帐人员在接收和开始使用帐卡时,要在启用页上签字注明开始日期,帐卡交接必须严格,要由经手人和监交人签章,并注明交接日期。
2.调入和购入的材料由经手人负责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3.报损报废及调出校外的物资须经计算机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4.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