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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五不准”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行风和廉政建设,维护教育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根据市教育局的要求,学校干部和教师工作日中午时间不准饮酒,并严格遵守教育工作“五不准”: 一、不准上课使用传呼机和手机。 二、不准酒后上课。 三、不准从事营业性家教和第二职业。 四、不准空堂、拖堂、无教案上课。 五、不准让学生家长或学生代批作业。 望各位教师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