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制度
1、教师应当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
2、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教师要以高尚的职业道德标准规范自己。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身体力行,为人师表,处处做学生的表率。
3、对学生要奉献出一颗慈母般的爱心,对学生的教育要多做思想工作,循循善诱。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学生心悦诚服。绝不能用简单粗暴的方法压服学生,或用其他不正确的形式和做法。
4、严禁打骂学生,对差生和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动员各方面力量来帮助,不能放任自流。
5、学生犯了错误,不准逐出门外,影响学习听课。
6、对教师中发生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要及时处理,轻者批评教育,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者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