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2-04-19 07:12:00
- 发布者:吾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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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幸福中国
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科学发展。我们国家经历了"站起来""富起来"到"幸福起来"的不寻常历程。一代代前辈的发奋图强,推动了中华名族的伟大复兴。
在农村,存在着一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标准的贫困群众,政府为他们提供维持基本生活的物质帮助。帮助对象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确保他们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不成问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着商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做适时的调整。
农民工的孩子也是祖国的花朵,他们都是义务教育的对象,应当与全国少年儿童享受同等的教育。为此,政府和教育部门作出了很大的努力,让他们走进公办学校,得到了很好的学习机会。在农村,留守儿童得到的关爱越来越多,上学的权利得到保障。
随着祖国企业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失业下岗的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就业问题,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做好重点人群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我们少年儿童去创造精彩的人生提供了广阔舞台,让我们为伟大祖国、伟大名族更加美好的明天奋斗,奋斗,再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