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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实训基地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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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实训基地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第一条 : 计算机开放实验室是学院重要教学场所,进入计算机开放实验室的所有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二条 : 计算机开放实验室作为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实训场地,必须完成学校教学计划, 认真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的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为学生的课内外训练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 : 计算机开放实验室必须成为提高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和文化素质的阵地,严禁任何人利用计算机观看、传播、拷贝、制作淫秽、反动、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的磁盘。如有违反此规定,一经发现,送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条 : 计算机开放实验室课余时间只对本院师生开放。
第五条 : 计算机开放实验室内所有硬件的维修、更换、添置、重构,管理人员应相应注册登记,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对硬件作任何形式的改动。
第六条:计算机软件的维护、修改、更新重装、添加等工作应有机房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如有特殊要求,须经机房专职管理人员批准,并报计算机系领导备案。
第七条:计算机开放实验室的软硬件设施不得外借和挪作他用。
第八条:机房管理人员应该定期检查机器的软硬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做出处理,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顺利进行。下班前必须确保所有设备正常关闭,相应电源全部切断,以保证机房安全。
第九条:除了课程安排,需使用机房设备的,应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由计算机开放实验室作统一安排。
第十条:学生集体上机应配备一名指导教师,以保证教学质量及机房设备的正常运作。
第十一条:进入机房上机人员应遵守以下条例:
(1)上机者不得私自接电源、拉线路,严禁乱动电闸和消防器材,机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2)上机者必须严格执行上网有关规定,遵守各级公安部门、我院网络中心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
(3)上机者必须遵守安全操作程序,不准做破坏性操作,不准擅自设置开机口令和修改机内配置参数,不准删除系统文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4)上机者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高科技信息、档案文件等机密资料,不得泄露密码口令。凡需上传科技信息和档案资料者,必须经有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履行登记手续。
(5)上机者必须爱护机房设备,不得私自拆卸搬移设备或私自出借机房物品。因工作需要借用,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6)上机者必须严格遵守机房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将饮料、食物和湿的雨具等对机房设备可能产生损害的物品带入计算机开放实验室,以保护机房设备。不得在机房内喧哗、打闹和吸烟,不准在机房内吃东西和乱吐乱丢杂物,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按章处理。
(7)上机人员在上机前如发现软、硬件问题,应及时提出,上机后如因操作不当或人为损坏导致软、硬件故障,责任由操作者本人负责,按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的处罚和赔偿。上机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请专职教师解决。操作完毕,应正常退出应用程序,且如实填写好计算机使用情况登记表。
(8)违反以上条例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经济赔偿、取消上机资格及送有关部门等处罚。
第十二条:机房管理人员职责为:
(1)查看进机房上机者的相关证件,禁止非教学人员进入机房。在未接到学校有关部门通知情况下,有权拒绝参观、采访者进入机房,以维持学校教学科研正常秩序。
(2)进行巡查,督促上机者严格遵守机房有关规章制度。发现违反规章制度者,及时进行处理。
(3)为避免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对长时间泡在机房上网的学生,机房管理人员有责任进行询问、检查、劝阻、制止。
(4)登记并处理计算机临时出现的故障,参与计算机软硬件系统的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