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各部门安全保卫责任人职责
一、领导和布置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和学校的各项安全法律、法规,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本部门议事日程。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安全保卫工作方针和工作部署,负责搞好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健全安全保卫工作机制和岗位责任制,积极消除不安全隐患和各类违法犯罪因素。
三、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大力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掌握思想动态,严格“主管”部门管理,落实工作措施和办法,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奖励有功人员,惩处失职人员。
四、加强本部门内部安全环境整治,认真排查,及时整改不安全因素,确保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进一步做好要害部位,重点防火部位和重点防盗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每年“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和寒暑假前组织力量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
五、全面推行安全保卫工作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组织实施责任制,定期检查总结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
六、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的教育和宣传,利用各种形式、活动对本部门教职员工进行经常性的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宣传和教育,确保形成人人有安全意识,重视安全工作,达到“群防群治”的目的。
七、加强交通、安全、防疫等教育、宣传、管理和对各种有毒物品的管理,严防疫情和中毒事件发生,避免人员伤亡。
八、坚持大型集体活动事前申报制度。主办、承办集体活动的部门要积极与职能部门一起制订和完善应对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预案,认真排查不安全隐患,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
九、坚持突发公共事件上报制度。凡出现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领导报告,不得对安全事故误报、漏报、瞒报和迟报。
十、积极参加学校召开的安全保卫工作会议,全面落实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充分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力争本部门达到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