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能/不能成为一种趋势!
反方:网络反腐不能成为一种大趋势!
一辩稿:
破题理论标准:反腐力度和强度更大,对社会的发展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论点:
1、网络反腐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对方辩友不要把手段等同于目的。
或者说:网络反腐区别于反腐,一个是手段、一个是目的!
2、网络有其明显的局限性。不确定性、真假行、或是带有攻击性等等!
3、我们不能放弃中国的民主监督:党内监督、党外监督、法律监督、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五个方面。而且最根本的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必须不动摇!
4、网络反腐作为反腐的补充而出现,它必将对中国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而做出贡献!但是要说大趋势,只能说反腐工作的大趋势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代表人民当家做主!这就是中国的司法制度!
一辩稿:
谢谢主席!各位观众,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
感谢对方精彩的开篇立论,但是我方却不敢苟同对方辩友的观点;
1反方备用开头:当今时代,网络如水银泻地般浸入了人的工作和生活,并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传统的面目和模式。网络的惊涛拍岸,也冲击着传统的反腐格局。网络以其公开透明快捷的特性,成为反腐败的天然盟友。
然而,这样就能说网络反腐是时代发展的大趋势吗?网络执政可以代替人民代表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吗?其实,很简单:网络反腐会取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地位吗?显然,我们都知道这是绝对不可能的!
2根据临场:对正方一辩稿进行发难!挑明矛盾!
所以,经过我方的深入探讨,我方认为:网络反腐不能成为大趋势!
首先,开宗明义:网络反腐,是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群众监督新形式,借互联网人多力量大的特点,携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风险的技术优势,更容易形成舆论热点,成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反腐,顾名思义就是反对腐败;趋势,事物发展的动向。因而网络反腐不能成为大趋势即:网络反腐不能成为解决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主要矛盾而存在!
我方破题理论标准是:反腐力度和强度更大,对社会的发展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方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来阐述我方观点:
一、 网络反腐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对方辩友不要把手段等同于目的。随着互联网深入到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及社会信访制度暂时的不通畅、司法制度的不完善,网络以其公开透明快捷的特性,而成为近年来反腐的一个重要渠道。然而网络反腐只是政府执政的一个参考渠道,而并不能导致最终反腐的重大效用,所以在此过程中,政府的执政能力的提升才是反腐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的决定因素。即:反腐力度和强度更大,对社会的发展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 网络反腐有其明显的局限性。调查显示我国仅有3亿网民,在13亿这样一个庞大的基数下,我们还能说网络反腐拥有普及性的优点吗?它的普及受到经济的制约以及其本身的自由性,民主性,匿名性等等这些我们无法控制的条件约束,就像网络舆论一样,网络反腐也只不过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不仅如此,网络的不确定性、真假性、或是带有攻击性等等问题也会成为反腐过程中的一个阻碍而存在!况且网络反腐,披露信息很多都可能会侵犯个人隐私,这些法律问题都会使得网络反腐只能作为反腐的一个重要渠道而存在。而不能成为大趋势!
三、 我国是个民主的法制国家,坚持依法治国!我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网络反腐是群众监督的一种形式;民主监督不仅包括群众监督;还包括党内监督、党外监督、法律监督、媒体监督,我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必须不动摇!“国无法不立”正说明了法律对于国家治理的强大效用!网络反腐作为反腐工作过程渠道的补充而出现,它必将对中国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而做出贡献!但是要说大趋势,只能说反腐工作的大趋势是更加完善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法律制度!
在这些论据面前,我方坚持认为:网络反腐不能成为大趋势。如果对方辩友还有疑问,我的其他几位辩友将在辩论中为你方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