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具有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专业须取得全省统一组织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合格证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颁发。 二、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须二级甲等及以上)。 三、身体健康,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体检合格)。 四、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五、毕业离校前能按期获得毕业证书,降级或者退学者不能申请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