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也有时,爱亦有处
——我的班主任周记7
先说件事情:这个周日(10月29日)邓丽丹同学发短信向我请假,告知我其本人身在连云港,需要请假两三天左右,我了解了一下,她在没有经过我同意的情形下其本人已经通过学工办请了两天周末的假(手续我并没有看见)。我自然要了解情况为什么请假、请假干什么,开始她并不肯说,只是说有事需要请假,大家可以想象,这自然是不能获准的,更何况我的准假期限也是有限的,在我的严肃要求下,她说是因为一个好朋友要结婚,需要参加她的婚礼,本来我对于这样的事情是不能准假的,奈其在连云港东海县路远、念其与好友的至深情感,就破例并违规准假了,同时要求其在周三回校时来向我销假,但周三其本人回校后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内向我销假,当我打电话确认其是否回校时,竟然告诉我说是忘记了……
对于这件事情,我首先要向邓丽丹同学提出严肃的批评。第一,第一次请假时候没有经过我的批准,在明明是要参加同学婚礼的情形下“策略性”地先请了两天周末的假,这本身就是一种不诚实的行为;第二,在周日向我请假时起初并不主动说出实情,很多信息是在我的一再追问后才获得的,如果不是你本人想有意隐瞒的话,你连一些基本的把一件事情说清楚的能力都很有限,是觉得怕我吗,那自然没必要;第三,对于我的回校后及时销假的要求没有执行,说明对于自己的错误还没有深刻的认识而牢记在心,当然,我也不需要你心惊胆战地来到我面前来说明情况。从整个事情的过程来看,你已经明显的违反了校纪校规,这是无庸置疑的。
其次,我想说的是,我并没有再次深入追究这件事情,直至惩罚其个人,并不是我简单的原谅甚至纵容了这样的行为,而是因为从邓丽丹同学身上,我也看到了一些闪光点,这些优秀的品质同样是可贵的。一是在知道我可能不会准假并将知道全部实情的情形下仍然以一种忐忑的心情向我请假,说明在她内心里仍然是明了学校的规章制度的约束力的,本质上仍然是个老实的人,或者说也是一个在生活中有愿望遵守规则的人,值得肯定;二是能够不辞劳苦远赴异乡参加挚友的婚礼,说明她是一个懂得并珍重感情的人,这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非常美好的情感,我表示充分的理解、尊重和支持。
把这件事情说出来,自然是希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避免犯类似的错误。大家自然应该知道,学校是要对大家负责任的,首当其冲的是你们的人身安全——一个女孩子跑那么远又不知道去干什么,我能不担心么?!你们的父母把你们托付给学校,也事实上把一些责任和义务转移到了老师的身上,当然,老师自然会勇于承担你们父母的情感中一些合理的责任,这种责任对于一个具体的教师比如班主任来说,可以是一种出于工作角度的教育的责任,也可以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基于爱的责任。可大家也能够想见的是,万一发生了什么不测和意外,受损失和伤害最深刻的难道不是你们本人和你们的家庭吗?!近年来,几乎每年在我们学校和附近的高校中都会发生种种人身伤害事故,很多时候都是从不遵守校纪校规引发的。
所以,基于这样的考虑,邓丽丹同学,请你不要埋怨我在班主任周记中把这件事情公开说出来,此时,我已经对事不对人了,我只是想借助这件事情告诉大家,在这个社会中,我们应当首先要成为一个勇于遵守规则的人,虽然规则有时候给我们带来了一些约束和不便,但只有这样,整个社会才会形成一种良好的秩序和公平的环境,尽管在我们的生活中存在着一些不遵守甚至破坏规则而获得利益的投机取巧的人,但那毕竟是暂时的和虚弱的。而且大家也不要把规则完全理解为一种限制性的政策,其实很多时候也是一种保护性的制度呢,关于这一点,以后再继续交流吧!
这件事情说到这也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