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行政执法自查自纠报告
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
根据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我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处罚工作情况
1、建立和实施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2、对规范税收自由裁量权的政策完全落实到位,严格按照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参照执行标准执行;
3、未出现违法设定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4、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制作执法文书和进行案卷归档;同时:
(1)做到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2)做到违法事实、性质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3)做到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4)程序合法方面做到:一是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二是由两名以上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三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四是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五是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履行了报批程序;六是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七是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发行了移送程序。
5、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许可工作情况
1、严格贯彻执行《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知》文件。
2、不存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按时受理情况,不存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情况。不存在超越和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情况,并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也无在其他违反行政许可规定,贻误行政许可工作、损害许可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情况。
以上是我局对行政执法的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有不妥,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