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资料阅览教育百科工作报告
公墓行风自查自纠报告
发布者:吾爱  来源:zhaojiaoan.com  

公墓行风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部署和省、苏州市政府纠风工作安排,按照《纳税人评议政见行风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全面提高我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水平,切实加强公墓规范化管理,现就我单位政风、行风自查自纠的准备情况汇报如下:
昆山市永乐园公墓基本概况
永乐园公墓成立于1987年3月,1990年3月经江苏省民政厅批复为昆山市经营性公墓。公墓占地面积40.37亩,其中墓区面积25亩,苗木基地面积10.37亩,办公及公共面积5亩。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特别是从2008年以来,我们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先后投入180多万元资金对公墓的基础设施、办公大楼、营业厅等办公设施进行了更新改造,通过改造更新,墓区环境、办公条件得到了有效的改善,公墓的整体环境面貌比过去有了较大变化,提升了公墓整体形象。2010年永乐园公墓经苏州市民政局考核验收,升格为二级经营性公墓。
自7月5日参加苏州市民政局会议,接到民政系统2012年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后,我单位即刻行动起来,会议结束后我们首先将通知精神和昆山市民政局动员会精神向主管领导作专题汇报,高新区社会事业局领导对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并开展指导工作。7月6日单位召开班子会议成立评议活动工作小组,对小组人员进行分工,明确各自职责,并对评议的五项内容进行了初步的分析梳理,7月9日单位召开了全体员工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层层发动提高认识,号召全体员工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积极参与到评议工作中去,要求自即日起每个岗位对今年以来所开展工作进行彻底检查整理,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领导小组汇总。现将我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向高新区纪工委领导报告如下:
一、依法办事
我单位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公共服务职能,自2008年以来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精神,依法办墓,依法建墓,不建大墓豪华墓,本单位出台的规章制度未发生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
二、规范收费
我单位能贯彻执行市物价局收费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实行收费明码标价制度。单位和个人没有违反规定向客户不以任何形式捆绑或强制提供选择性服务。没有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有序。
三、办事公开
我单位基本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服务公示栏、投诉信箱,设立举报电话(57518147)。坚持实行公开办事规定程序,公开办事结果,虚心接受客户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开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公开昆山市惠民利民殡葬政策。
四、服务质量
我单位自2009年以来,为全面提升公墓的管理服务水平,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服务承诺制”。倡导员工爱岗敬业、注重内塑素质、外塑形象,单位每次例会都强调每个员工要牢固树立“丧属至上”的服务理念,窗口工作人员要服装整洁、持证上岗,在接待业务工作中,注重语言亲近、态度和蔼、举止端正、仪表整洁。由于我们制度执行得比较好,近年来我单位的服务质量还是得到了广大客户的认可。
五、清正廉洁。
我单位主要从以下五方面加大对员工队伍建设和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审批制度,禁止简化工程建设程序和手续。确保工程手续齐全、程序合法、质量安全可靠、万无一失。二是严格遵守财经管理制度,禁止违反财务会计等法规规定,挪用、截流单位资金、私设小金库,以及巧立名目发放钱物、礼金、公款吃喝、铺张浪费。三是严格规范建墓标准,禁止利用职权明示、暗示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增加隐蔽工程量等方式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工程量鉴证要严格程序和手续。四是严格履行购墓合同价格规定,禁止利用职务之便,买领导情、买亲友情降低墓穴价格,损坏单位利益。五是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单位规定,禁止接受有关业务人员及客户赠送的礼金、礼品等。确因难以谢绝而接受的各种礼金及时上缴。
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在自查中发现我单位目前尚存在以下问题及对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墓区老墓区墓穴由于建造时间较长,出现了石狮子、栏杆松动,清明节期间群众反映此类现象统计一下有20多起;另外在自查中,发现有些墓穴地基有下沉现象,影响墓碑倾斜,存在安全隐患。对清明节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工程组从5月16日开始逐项维修,现已整改结束。从7月10日开始对墓穴地基重新夯实加固,对墓碑竖子重新穿钢筋加固,确保安全,7月25日已整改结束。
二是个别员工时有着装不规范,不坚持佩证上岗,客户办事有时不知道找谁,违反我单位行风服务承诺。针对此类现象,我们为加强行风服务承诺,对员工着装、持证上岗作了专门规定,窗口业务员上班要着装整洁、佩证上岗,其它工作人员在重要工作日要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以上就是这次政风行风自查自纠活动中,我单位查找出的问题及对问题的整改措施。今后我单位还将从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规范行风入手,建立起更加完善的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科学发展,规范建墓,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办人民满意的公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