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张昆桐
违纪违法案查处始末
人们清楚地记得,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曾锦城因受贿罪,于1997年10月被判处15年徒刑。
2001年3月27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接任曾锦城的省交通厅原厅长张昆桐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昆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张昆桐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交通厅前后两任厅长相继落马,在中原大地引起了巨大反响。张昆桐何以蹈前车之覆、步曾锦城的后尘呢?
案发工程质量问题
1998年4月的几场暴雨之后,通车仅6个月、被称为“优质工程”的河南某高速公路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一封封反映公路质量和交通厅长张昆桐有关经济问题的举报信飞往北京,引起了国务院领导同志和中央纪委的高度重视。
1999年2月,来自中办国办信访局《关于转送朱镕基同志批示的函》和中央纪委[中纪八302号]函相继转到了河南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省委、省政府、省纪委领导及时作出批示,要求认真查处其背后隐藏的干部腐败问题。
问题的焦点马上集中在张昆桐身上:出生于京城一个祖辈经商、衣食无忧人家的张昆桐,也有过辉煌的历史。1967年从北京工业大学建筑系毕业后,他孤身一人来到河南省平顶山市,先后在市选煤设计院、矿务局、自来水公司担任技术员。
1978年,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重视知识分子政策的落实,张昆桐的命运出现了转机:当年他就担任了自来水公司的副科长,随后任副经理。1981年,他走上了平顶山市城建局副局长的领导岗位,并兼任市煤气公司经理、书记。由于他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在城市煤气化建设中做出了显著成绩,两年之后,一纸调令,张昆桐进了省城,被破格提拔为河南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后任建设厅副厅长,主抓建筑。1994年起担任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并于1998年当选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他任职以来,随着河南省公路建设尤其是高速公路建设的飞速发展,张昆桐给人们留下“能干”的印象,在河南乃至全国交通系统颇有名气。
难道真的是一条公路修起来,一个贪官倒下去?随着案件的发展,无情的事实证实了人们的疑虑,大量证据表明张昆桐已经涉嫌违纪违法:河南省纪委调查组于1999年3月12日至9月10日进行初核后,1999年10月20日正式对张昆桐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1999年11月9日,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由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配合省纪委初查张昆桐的有关问题。2000年2月14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经表决决定,罢免了张昆桐全国人大代表资格。2月16日,张被刑事拘留,2月28日被执行逮捕。5月27日,依法罢免其交通厅厅长职务。
经查,张昆桐在1992年至1999年3月担任河南省建设厅副厅长和交通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37次收受贿赂共计68.21万元人民币、4万美元,以及空调1台、摄像机1部,并挪用公款10万元供他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
作为交通厅长,他本应该用自己的聪明才智,为河南的交通事业、为河南的经济腾飞作出更大的贡献。然而,他由于一味地追逐金钱,最终堕落成人民的罪人。
权钱交易
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说:“使人堕落和道德沦丧的一切原因中,权力是最永恒、最活跃的。”身为领导干部,张昆桐掌握着很多权力,并为捞取钱财,用足用活了这些权力。
在建筑领域,资质是衡量一个企业业务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要件。因此,每个建筑企业都把自身的资质升级和保持当成企业的生命来维护。张昆桐任建设厅副厅长时,主抓建筑,就掌握着这项大权。这些企业的老板自然对他毕恭毕敬,极尽逢迎。
1993年7月,时任省建设厅副厅长的张昆桐到北京怀柔县参加中国集体建筑企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为使建设部尽快将安阳某建筑公司资质升级的申请批下来,该公司经理邢某随其前往。这天傍晚,张昆桐开完会返回北京途中,和他同乘一辆车的邢某对他说:“张厅长,您母亲身体不好,给您两万元钱,给他老人家看看病,买点营养品。”边说边拿出一个装有2万元的旧档案袋扔到车座上。张昆桐知道他是为了资质升级一事,就说:“不要紧,我打个招呼,让他们关照关照。”
1994年1月,建设部正式批准该公司由二级升为一级。为感谢张的鼎力相助,邢某又从公司财务上取出10万元,亲自送到张昆桐府上。
1995年7月,邢某得知张昆桐的儿子要出国去日本,一天早上特意赶到张家,送上8000美元。按说邢某表现得够不错了,但张昆桐不知足。1995年10月,张昆桐打电话到邢某家里,以儿子去日本工作为由向他索要3万美元。邢某不敢怠慢,立即安排会计提出27万人民币到深圳换回3万美元,送给张昆桐。其实,他的儿子系公派出国,根本用不着这些美元,只是张昆桐想要罢了。
1993年至1995年,濮阳市某防腐公司经理于某先后两次分别以10万元、6万元人民币贿赂张昆桐,要求进行一级资质换证。张昆桐给建设厅有关领导打了招呼,使该公司顺利更换了资质证。
帮助企业审定、申报资质升级,本是张昆桐的应尽职责,然而却成了他获取钱财的一棵“摇钱树”。企业丰厚的回报,也助长了他的贪欲,如此恶性循环,张深陷其中,乐此不疲。林县某公司,为资质晋升送给张2万元;商丘某建筑公司,为资质晋升送给张1万元……
任何施工企业,只有不断地承揽工程、进行施工,才是生存的依托和发展的动力。特别是在现代社会激烈的竞争中,谁争来开发建筑的权力,就等于争来了滚滚不尽的高额利润,以及象征着政治背景和开发实力的面子。张昆桐就管让谁干、不让谁干的事,并且自有其运作的方式:谁给他“进贡”多,投入的注码大就让谁干,你生气也白搭。在这个事上,张厅长毫不含糊、当“仁”不让。
1998年初,张昆桐在北京出差期间,铁道部某局施工处为争取在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招标投标中得到张的帮助,将3万元现金送到了张住的饭店。1998年9、10月份,漯河至驻马店、三门峡至灵宝的高速公路准备招标,该施工处又将5万元送到了张昆桐家,张昆桐即说:“你们局在这儿干的挺不错的,以后有什么事我会帮忙的。”1998年11、12月份,该处果然先后在漯河至驻马店、三门峡至灵宝的高速公路招标中中标。
1995年初,郑州一家空调电器公司经理谢某,在给张昆桐送上2万元后说明来意,欲承揽交通厅高管局办公楼中央空调工程,张当即拨通了工程指挥部的电话,让指挥部和谢某“好好谈一下”。后由于谢某的公司不具备安装中央空调的资质,将该项工程转让给了郑州另一家制冷公司,该公司为此付给谢某10万元。谢老板虽无能力干这个活儿,却有能耐赚这笔钱,凭的就是那2万元的“润滑”作用。
有时候,他还会主动“出击”。1993年3月,时任建设厅副厅长的张昆桐,在厅里碰见前来办事的开封一家建筑公司的经理李某,随即把他让到自己的办公室,悄声说:“我想在北京买房子,最近手头紧,你能不能借给我点钱,3万、5万、10万、8万都行。”张副厅长开口“借钱”,李经理岂有不借之理?“回头我给您送来。”不久,李某专程将5万元送到张昆桐家。他知道这是“打水漂”的事,有借无还。张昆桐不会还,李某也根本就没想让他还。但他更清楚,这5万元是他们关系的黏合剂,张副厅长会投之以桃,报之以李,给他以高出多少倍的实惠。果然,张昆桐记得这笔“情”。1995年7月,已是交通厅厅长的他,在未经招标的情况下,将交通厅住宅楼工程主动交给李某的公司承包。
工程到手后,李某自是感激不尽,当晚又“借”出2万元,张昆桐自然收下。“交通厅要建科技中心大楼,我想承包这项工程,厅长您给帮个忙。”李接着又吐出一个心愿。张昆桐稍停半刻,含蓄地指点道:“你要想干,先报上名,把材料备齐,参加招投标。”李经理够朋友,张昆桐自然真心帮忙。他不仅多次向主管副厅长推荐该公司,而且评标委员会确定省建某公司和李某公司承包都行,在最终确定施工单位时,张昆桐对主管副厅长和有关人员说:“大公司有大公司的好处,小公司有小公司的优势,我们的科技楼对于大公司来说是小工程,他们的主要精力不会放在这儿,而对小公司来讲我们的科技楼就是大工程,他们会非常重视的。这是我个人的意见,最终你们定。”厅长的话讲得够明白了,谁还听不出弦外之音?中标的当然只能是李某的公司了。
除此之外,张昆桐敛财的“招儿”还有很多。交通厅办公室原来有个秘书,在张昆桐的关怀下,提拔为副处级干部。为感谢张厅长的知遇之恩,于1997年春节前以过年为名专门登门致谢,送给张昆桐5000元,希望老领导继续关照他。1998年厅党组在研究提拔干部时,对他有不同意见,张昆桐就三番五次地做工作,直至将他提拔到正处级领导岗位。
交通厅一名副处级干部,想换到热门的处室任职,在他陪同张昆桐出国考察期间,送给张500美元,结果如愿以偿。厅里一名正科级干部,为在干部调整中得到提拔,委托别人给张昆桐送了1万元,不久就晋升为处级干部。
河南省建安总公司郑州某公司是建设厅的下属单位,该公司经理宋某为让张昆桐给女儿安排工作,先后给他送了3万元钱。在张昆桐的“关照”下,宋女如愿进入交通厅规划勘察设计院。
郑州某交通技工学校校长杨某为让张昆桐给该校批资金,于1999年3月9日晚送给张2万元人民币,之后,张先后两次批示,为该校增加经费100万元。
1995年,时任鲁山县县长的张某通过张昆桐帮忙,使鲁山县从交通厅获得修路资金500万元。1996年下半年的一天,张昆桐以招待北京来的同学为由,要求张某给解决招待费用。张昆桐将1万元收下后存人银行。真是公开索取,毫无愧色。
就这样;企业资质升级要钱,承揽工程要钱,批资金要钱,干部提拔要钱,张昆桐耍尽权力之能事,将大把大把的钱财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戴着廉政的面纱
“省委:我以一个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名义向组织保证,我没有收人家一分钱,绝不做对不起组织的事,坚决维护党的光辉形象。我永远相信党会实事求是的……”这是张昆桐的前任厅长曾锦城在1995年11月被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时写给省委的血书。然而一年后,曾锦城用鲜血写成、字迹依然殷红的这份血书却成了人们街谈巷议的谈资笑料。检察机关侦查证实其收受他人贿赂40余次,款物折合人民币30余万元。
如出一辙的是,张昆桐也是千方百计地制造出一种高度重视廉政建设、个人又十分廉政的印象。
1995年上任伊始,张昆桐不仅向省委领导立下铮铮誓言,一定要吸取前任厅长的沉痛教训,下大力气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久,张昆桐又提出了一个响亮的口号:让廉政在全省公路上延伸,且拍成电视片大加渲染。
而且,张昆桐逢会必讲廉政,张口不离党风。从1995年至1999年5年间,每年的全省交通工作会议上,张昆桐在工作报告中除了部署业务工作外,都有大段大段的文字强调党风廉政建设。
张昆桐还经常自作“表率”,按照和他打过交道的人的话说,“严格得不近人情”。有一次,省交通厅派出4个小组赴各地检查评选“好路杯”,张带队去豫北某市。在检查结束时,张昆桐在当地送行人员还未离开时,拉开随行检查人员所乘的面包车门,上车后一个座位一个座位地查找。人们颇感纳闷,就问他:“张厅长,您啥东西丢了?"岂料张脸一沉:"我什么东西也没丢,就是看你们是否接受了被检查单位的礼品,如果谁胆敢违反规定,我就处分他,把他当成‘典型’去批。”说完后,张昆桐又装模作样地弃小车坐上面包车,以示“以身作则”。
正是由此,同事们对他的基本评价是一个"过得去"的干部,以至于张昆桐东窗事发后,很多人都表示很惊讶。
然而,事实上,他一面大讲廉政建设,一面背地里利用自己的职权,大搞权钱交易,收受贿赂。一副道貌岸然的模样,干着违纪违法的勾当。在公诉机关指控的37起犯罪事实中,发生在他任交通厅长的4年多时间里就有20多起。到一个单位如此短的时间收受钱物就如此频繁,说明此人不仅善于伪装而且胆大妄为,绝非偶而为之。而且从任建设厅副厅长以来,收受贿赂从没有间断过。
张昆桐跌倒了,而且和他的前任一样,都倒在了同一个方向--“孔方兄”的面前。看来,曾锦城那15年的牢狱,并没有震慑他那颓废的灵魂,一批批高官的落马,也未能阻止他迈向腐败的深渊。
他在给省委领导的信中剖析了自己蜕变成一个贪官的原因。首先是居官自傲、居功自傲。自以为地位和权力是努力所得,慢慢地在地位和权力上打上了“我”字印记,并以此为手段去填充自己的“欲壑”。“中央和省委的指示要求都是对群众,自己却束之高阁。警觉没有了,党内监督(意识)淡薄了,私欲膨胀了,更谈不上自律、自责。”加上“权钱交易、金钱至上的腐朽思想,由浅入深,长期潜移默化的腐蚀,使自己从有所警觉,发展到无知无觉,以致到对非法钱物欣然受之的地步。”
于是,他放开手脚,大肆收受贿赂,以权谋私,开始了他的“发家史”,最终一砖一瓦地给自己造了一个地狱。作为领导干部,张昆桐的教训是深刻的。事实再次证明,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正视自己的权力,经受住各种物欲的诱惑,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否则,只能是毁掉自己的一生。
2月27日,在庭审的最后陈述中,张昆桐宣读了自己的“悔过书”。他痛哭流涕,悔恨交加,中间停顿4次才把“悔过书”念完。“在我刚刚接受钱物时,看到这些不劳而获的东西,也是心惊肉跳的,面对当事人也是面红耳赤的。收受钱物后,觉得就像入室偷盗,做了贼似的坐卧不安,就连睡觉也常常被噩梦惊醒。”“惟一可以庆幸和自慰的是:我的这些非法所得,从我受贿的那一天起,自己就深恐东窗事发,没敢动一分钱,更没有任何的挥霍。”
可以说,他是以“清醒”的头脑走进腐败泥坑的。 张昆桐的老家在北京。他早在建设厅任副厅长时,就想调回北京、在北京购买住房。为此,他大把大把地捞钱,为的就是能在北京安度晚年。多行不义必自毙,他的梦想被一双冰冷的手铐所打破,留下的是痛心疾首的忏悔:“我愿以我为例,以正国风,以警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