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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面典型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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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系统反腐15年 22位交通厅长落马

2012年7月11日,湖南省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对涉嫌严重违纪的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邹和平进行立案调查。而就在4个月前,已于2010年年底退休的该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陈明宪也因涉嫌重大违纪,被省纪委立案调查。
据法治周末记者梳理,从1997年河南交通厅厅长曾锦成的落马开始,至今全国已有新疆、贵州、四川、广东、广西、湖南、河南、安徽等十几个省、市、自治区的20多位交通系统副厅级以上干部因染指公路工程建设而落马,这还不包括其他级别较低的官员。
从1996年开始担任新疆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厅长之职的阿曼•哈吉,在2004年被“双规”时,曾发出的感慨似乎就是这一现象的真实写照:“巨大的投入,在改善中国交通状况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个‘副产品’——交通厅长落马。”
贪腐与高速公路同增长
邹和平自2009年7月起任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还没来得及庆祝上任3周年,就被立案调查了。而事实上,邹和平是湖南交通系统第4位落马的高官。
此前,湖南交通系统已有多名高官落马。陈明宪、邹和平之前,2011年,该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冯伟林,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省纪委立案调查。再往前,即2004年,该省交通厅原党组成员、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杨志达被双规。
据湖南省有关人士透露,邹和平落马和陈明宪的落马原因类似,均和2011年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腐败窝案有关联。
从2008年开始,湖南高速公路每年投资的金额高达几百亿元。近年来,该省通车高速公路30条,通车里程2713公里。在建高速公路里程3739公里,在建和通车总里程达6452公里,从2007年全国排名第17位一跃至全国前三。
而在高速公路发展过程中,金钱的诱惑集中出现在高速公路项目招投标上。
2011年被聘为湖南省政府参事前,陈明宪曾担任湖南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达10年(2000年至2010年),涉嫌在众多湖南高速公路招投标中受贿。
据媒体报道,大约两三年的时间内,陈明宪一直居住在华雅国际大酒店。而落马的湖南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冯伟林案发前也长期居住在该酒店。
知情官员介绍,由于招投标,湖南省钢材老板、水泥老板、路灯老板等所有与高速公路上下游相关的老板都会云集华雅大酒店,“豪车、名车将酒店停得没有地方。”一位知情人士说。
上述知情者介绍,案发前,陈每天晚上打麻将到凌晨两点,和他打牌的老板都会主动输几万元。
而陈明宪也给了这些老板们丰厚的回报,在湖南众多高速公路招投标时,陈明宪通过在交通系统培养的“亲信”以及安排进交通系统的亲友,提前帮助商人跟这些人打招呼获取项目标底,中标的商人则送上大量的钱财作为答谢。
据称,陈明宪已交代的其在高速路工程招投标环节受贿,涉及金额过亿元。招投标过程中敛财也是其他众多交通系统高官受贿的手段之一。接连“落马”的三任河南省交通厅长也是通过在招投标获利的。
1997年落马的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曾锦城,利用职务之便,在招标中向一些投标单位泄露标底,帮助行贿人中标。
2001年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张昆桐,1994年11月接替曾锦城任河南省交通厅厅长。铁道部某局施工处为争取在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招标投标中得到张的帮助,将3万元现金送到了张住的饭店。
相比于前任,2000年5月,被正式任命为河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的石发亮,胃口则大得多。一家筑路公司董事长向石发亮行贿80万元,在两年多时间里,先后承接到了4个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工程标的总计2.3亿元人民币。
石发亮受贿最大的一笔,是一家国有施工企业老总允诺的“工程总价款3%”的好处费,共534万余元。
2000年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的郑道访,在1994年至2000年4月期间任四川省交通厅副厅长,在任期间也曾多次通过泄露标底敛财,甚至利用权力干预招投标活动,变更中标单位。
1999年至2008年期间,蒲日新利用其担任江西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兼江西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控股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通过向下属发指示、打招呼等方式,帮助一些企业在公路建设、声屏障建设、绿化工程等的招投标中中标。
一根绳上的蚂蚱
一位交通厅长曾回忆说,接到出任交通厅长的通知后,还未报到上班,要工程和推销建筑材料的电话就来了,每天晚上7点至11点,电话不断,其中70%都是这类电话,而其中一半都是有利害关系的。
他说,在人情与关系的重压之下,自己只有两种结果,一种是把所有人得罪完,对行业、个人发展都将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另一种便是答应部分关系的要求,时间长了,自己难保不会堕落腐败。为了不得罪人,为了行业和个人及家属的“发展”,以绵延万里的公路建设为舞台,不仅家属获利,下属辅助,还有上级的保障。
贵州省曾是中国交通最为落后、经济也最为落后的省份之一。1998年6月至2002年1月,卢万里却利用其担任该省交通厅厅长、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先后33次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2559万元,对其拥有的价值2640多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这在当时是国内已知的交通厅长犯案中是涉案数额最为巨大、情节最为恶劣的。
贵州交通系统的特大贪污腐败集团的盖子也被逐步揭开,原贵州省交通厅副厅长张有德和另外7名处级干部被处理。
卢万里案中,被波及的还有更高层的官员,除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外,还有原副省长刘长贵。
卢万里为了建立安全可靠的后台保障,1998年以后,先后给刘方仁的老婆和孩子安排了5个标段的公路工程,让他们从中获得丰厚的利润,从而变成一根绳上的蚂蚱,一同获利,当然也一同锒铛入狱。
同样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的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案,因为牵涉官员及企业界知名人士众多,被云南省视为“交通厅长腐败”的典型案例,曾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
2004年11月25日,胡星辞去昆明市副市长职务,后来就任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主管公路、运输。  
2007年案发时,胡星持假护照越境潜逃国外,后自愿回国接受刑事调查,并牵出多名贪官以及12名行贿者。
昆明市规划局原局长曾华因受贿罪被昆明中院判处13年有期徒刑;受贿190万元、为胡星三弟胡彬的金城阳光公司,在减免企业所得税方面大开“绿灯”的昆明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原处长陆炳先;在协助省纪委调查胡星案件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问题”的昆明市园林绿化局原局长翟建国;为了让胡彬的金城阳光公司中标金碧路地块的建设开发,受胡星指使在拍卖土地过程中大做手脚,最终让金城公司以每亩403万元的价格把土地拿到手的昆明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汤汉莹……
同时,在胡星受贿案中涉及到的12个单位和个人,因为向胡星行贿,数额从20多万至3000多万元不等,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制裁。
更有甚者,河北省交通厅的贪腐窝案涉及人数多达26人。
2006年,河北省纪委、监察厅在通报时透露,河北省交通厅以原副厅长张全为首的集体腐败案件,共有26人涉案,有2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及交通系统18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9人,涉案总金额4000余万元。
我国以往的交通投资体制是在交通系统内部封闭运行的,一条高速公路从立项论证、预算拨款、招标设施、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几乎都由交通厅独家负责或牵头。
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投资建设体制,其本质主要是“政企不分,官商一体”,容易导致政府权力商业化,权力个人化,使得高速公路各环节缺乏相应的制约和监督。
四位一体让交通部门成了一个资金密集、项目密集、权力集中的地方,也许正如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的郝银飞说的,油水多的地方容易滑倒,一旦滑倒了,站起来也很难,所以这个部门就很容易成为职务犯罪高发、频发的地方。
贪官都爱讲廉政
2006年12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处王兴尧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的判决。
与此同时,也有人认为王兴尧是活菩萨,哭着为他祈福。
该省交通厅一名老干部说:“社会上很多人都说交通厅是个大染缸,为什么?因为交通厅钱多!到处是钱!”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工程,施工企业、承包商、材料供用商等往往不择手段。不少“交通厅长”“交通局长”就这样在半推半就间被一个一个地拉下马。
诱惑这么多,为了自证清白,交通系统的高官爱讲廉政也就成了一道风景。而贪腐往往隐藏在艰苦朴素和信誓旦旦的“廉政外表”下。人们记得,在就职仪式上,作为厅长的王兴尧慷慨陈词、大谈廉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极端重要,交通系统的廉政工作形势非常严峻,绝不允许交通建设领域出现腐败现象!”
2003年初,王兴尧先后在全省各种会议上强调:“坚持反腐倡廉不动摇:权力是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不是用来以权谋私的,更不是用来搞腐败的。”4月15日,在黄山举办的“全省市、县(区)新任交通局长培训班”上,王兴尧3个多小时的演讲中,有两个多小时是在强调廉政。
前文提到接连“落马”的三任河南省交通厅长也均有各自的“廉政名言”。
第一任“落马”厅长曾锦城在任时就曾以写血书的方式给河南省委表白:“我以一个党员的名义向组织保证,我绝不收人家的一分钱,绝不做对不起组织的一件事……”1997年曾锦城因受贿被判刑15年。
曾锦城案发后,第二任“落马”厅长张昆桐一上任便向省委领导表示一定要吸取前任厅长的沉痛教训,并提出口号:“让廉政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延伸。”2001年,张昆桐因受贿、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张昆桐被捕后,第三任“落马”厅长石发亮在刚上任时也表示要吸取张的教训,提出的口号是“一个‘廉’字值千金”,并将其细化成“两个原则”:“不义之财分文不取,人情工程一件不干”。石发亮在2002年12月被河南省纪委“双规”,最终因收受贿赂1900余万元,于2006年被判处无期徒刑。